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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新技术产业一二
作者:蓝博思 发布时间:2012-10-23 16:22 阅读次数:837 【关闭本页

高科技的发展已经对国家经济实力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各省市纷纷把发展高科技产业作为规划和政策的重点,说明发展高科技产业,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已成为全民的共识;但另一方面,又出现了政府直接干预和拔苗助长的倾向,旧的问题没能解决掉,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在这其中,政府高新技术项目的管理政策和管理方式是这一切的始作俑者。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直接与“科技体制”“经济体制”有关。

 

这个管理体系包括规则制定、政策实施、监督三个部分。政府通过制定规则实现对高新技术产业经济的宏观调节,通过企业实施使概念变成现实,由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和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科委、审计等)进行监督,结果反馈给政策制订者以修订游戏规则。在社会系统中,缺少了任何一个环节或某一环节失去了制约,那整个系统都会是不稳定的。

 

高新技术产业管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就象家长重视教育,望子成龙却一直在采用一些错误的教育方式一样,还需澄清几个沉浸在政府科技项目管理者和决策者脑海中的几个问题。

l         高新技术产业首先是一个高回报和高风险的行业。其发展过程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成功了会有高回报,失败了可能鸡飞蛋打。有时这种风险不是技术性的,例如美国的“铱星”系统就失败在市场上,手机的快速发展打碎了其全球通信的美梦。

l         高新技术产业不等于支柱性产业。

l         高新技术不是终身制的。在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技术更新非常快,而且有越来越快的趋势。不是说给你定成了高新技术企业,你就始终是高新技术企业了。今天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现在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含量、科技含量的标准,但这不应决定终身。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想要始终保持特性,就要不断在技术科技上进行创新,要不断地拥有高新技术的产品和经营方式,这样才能够保持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特性。否则技术一更新,昔日的高新技术成了稀松平常的甚至是垃圾技术,拥有这种技术的企业自然也不应该高新技术企业了。但 现在政府的科技管理体制,却导致了“一审定终身”的结果,一旦定成了高新技术企业,就由此享有了很多的优惠,即使有复核也是形式上的。

l         传统产业中也有高新技术。只要传统产业有高科技含量,产品有高成长性,也可以是高新技术企业。在这个问题上,国内“科技体制”中最常犯错误。好象除了新材料、生物医药、半导体、软件信息技术之外其他的就不是高科技似的。

 

 

1当前科技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l         形式主义严重,缺乏管理

文多、会多、虚的多、形式多、各种花费名目繁多,政策研究少、学习少、务实工作少、内容少,这在各级政府机关都不少见。我走访过几家不同级别的单位,只有居委会一级的作为最基层的执行机构,务虚的东西还比较少。这种现象不仅在科技管理体系中存在,在其他部门中也普遍存在。

另外一个现象是为了做事而做事,为了做秀而做事,不追求做事的结果。薄熙来同志在大连时提出了“经营城市”的思路,在高科技产业项目管理也应提倡“经营”的概念,政府高新产业管理也应遵循管理学的一般概念,即SMART原则,Specific(明确的)、Measurable(可度量的)、Achievable(可完成的)、Relevant(恰当的)、Trackable(可跟踪的)。这是企业项目管理的一般标准,相信也可用于考核科技管理部门的决策和管理的效果。

 

 

l         不完善的高新技术产业环境

中国现有一些投资环境使高科技产业无法自由成长。比如说,金融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没有二板市场,科技股无法正常上市等问题。柳传志说,记得以前企业进口元器件、出口产品、生产产品都要批文,外汇交换也要配额。谁拿到批文谁就发大财,辛辛苦苦工作不如手里有外汇额度。要老老实实、正正派派实在非常艰难。90年代开始党和政府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理论后,发展环境接近正常了,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

 

l         有失偏颇的的游戏规则

我们曾经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作过跟踪调查,发现民营企业是真正具有活力一个群体,第一个经营者与所有者统一,第二个没有政治因素介入企业经营,企业经营完全遵循商业规则进行,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第三商业化的经营思路,在人事管理、经营决策自主权较大。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群体却在高科技产业中一直没能享受到与国有企业一样的国民待遇。最近修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有一个要求:政府有配套资金投入是获得该基金支持的前提条件,从这种规则来看,明显对国有研究所转制的企业、国有大单位下属的企业有利,中小民营企业基本上没有机会参与这场竞争。但是试问一句:这些基金是不是来自于国家的税收?民营企业在交税,为什麽却不能享受到这些支持?再有银行贷款的担保问题,银行作为商业机构,要求担保没有任何问题,作为民营企业没有异议,所以大部分贷款流向了国有企业,但是银行的呆、坏、死帐是怎样产生的?按说有担保应该已经合理的规避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事实上是不完善的游戏规则导致了这样一个结局。

 

l         不科学的政府科技管理体系

1.         政府对研究所、高等学校、军队、企业支持的各类名目繁多的项目的投入,没有科学的、统一的、可以量化的评估体系。因此,到处是所谓的科技成果,没几项真正推向实用或科技结果的技术成果。发表几篇文章了事。反而是大工程真正出了些大成果,应用的压力,实用的考核远比“863”、“自然科学基金”等创造出了更多的科研成果。高校的研究结果,尤其是国家资助的研究项目

2.         国家计委、科技部、中科院、产业部门、地方政府以及研究所、高等学校、军队、企业各有一套人马,各系统之间处于各自为战、相对封闭状态,各个部门和单位不能进行良好合作和沟通;

 

l         缺位的监督体系:

对各单位来讲,“政府支持”看作是多少一定会拿点出来的不要钱的肥肉;因此,都在争抢“政府支持”这快肥肉,包括下级政府争抢上级政府,抢到就是一顿免费的午餐;为什麽趋之若鹜?我从具体的游戏参与者表达自己的意见,就是企业追求的是利益,“政府经济支持”当然是有利可图,二就是政府支持项目的监督较松散,简单做做就能交差,都是企业已经或正在做的事情,并且评委也不是什麽细分行业的专家,对市场、技术状态也未必了解,基本上是基层推荐单位的意见就能决定项目的评估结果。

 

l       立法滞后

我国《公司法》已经为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不足的是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无法满足高科技投资的管理要求。上海市地方立法应先行一步,为企业进一步融资打下基础。

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目的是高回报,回报的渠道有几种,经营利润分配、上市变现,而目前现实是高科技企业即使经营好也很难上市,所以要放宽高科技企业的上市控制,政府部门从控制壳资源转换到对信息透明度、信息公开、监督企业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监管。

法制环境的缺陷,通常导致投资者由于惧怕政策风险而犹豫,政府与民间的金融操作成本也随之增高。高科技融资活动要求精细的市场行为规则与严密的信用监督制度,否则导致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开发高科技产业应该立法先行,将适合高科技市场主体运行和投资的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市场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细则化,使之符合高科技产业化操作要求。

    所有科技体制反映出来的问题都从结果上得到了反映,可以说科技经费投入的效果不明显,或者说对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推进作用十分有限。目前国家也有不少的科技项目经费投入,自然科学基金、攀登计划、863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火炬计划、科技三项经费等等,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否达到目的了呢?我仅从自身的经历谈谈对这些事情的看法。我从事过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三项经费拨款支持项目的实际工作,总结出来有如下几点:

2.         政府支持都是“点到为止”,既没强有力的科学的监管和评估体系,更没长期的具体计划,更可怕的是没有任何人承担责任;

3.         政府各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也未必发现不了其中的弊端,只是有了这样一块工作内容,其工作才有价值,另外给钱总比挣钱压力小,当然也不排除其中的既得利益者即使看出问题也因为私利不愿反馈和解决问题。

4.         我们的专家应该知道目前的科研体制的问题,但他们解决不了或者也不想解决,因为一是他们解决的能力有限,二是他们本身也需要这样块肥肉来维持与自己相关的研究;

5.         评估体系不科学,不健全。2003年8月25日的《焦点访谈》披露的事件长江防洪300万元专项经费66000元居然就搞定了,每人600元的评审费就换来了评委的签字,一个根据就没开过工的项目居然有了专家的验收报告,当然这是比较极端的范例,但是在科技项目评审方面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类似的情况,比较松的是拿钱签字,也有比较严的但往往是权力博弈的,军队的有些投标方案在专家组的评议中就会因为非技术性因素引起技术问题的争论,某些领导的表态也往往能左右投标的结果。这在产业界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专家对签字后果的责任过于轻描淡写是主要的原因。“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由此推之,评估专家/评估体系难道不是科技项目实施的法官吗?

 

3 关于“科技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及理论基础

任何事物的发展有其客观规律,一个维持多年的科技管理体系一夕之间解决所有问题不太现实。因此在科技体制下的改革必须遵循“循序渐进”的改良,但这个改良不应该是对原有不适应因素的修修补补,而是面向新型生产水平下的生产关系的策略性改良,即步进式改革。

由于高科技产业在国民经济地位中的重要性,因此经济体制的改革必须有利于高科技产业产业的发展,或者说向高科技产业倾斜应该是没有问题的,这一点已在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具体工作中也得到了体现。“目光远大,脚踏实地”的行为方式是我们推行的行为方式,远大的目光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形成以高科技带动的产业群和生产力,那麽怎样脚踏实地将长远目标转化成眼前的具体行动呢?下面讨论的就是这个问题。

 

l         鼓励产业细分的产业政策

举例说明,我们国内的厂家大都在采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模式,在前几年的企业办社会就十分的明显,一个大企业有自己的医院、物业、餐厅、制造车间、研发中心、销售等等部门。这在最近几年已得到了调整,很多的企业正在遵循“想喝牛奶去街上买一杯就是了,不必在家养头奶牛”的思想剥离原有的非核心业务,形成各自独立的经营实体,并且各自服务的机构也不仅限于原来的本系统或本单位,包袱经过重新洗牌的优化组合变成了被开发的矿藏。北京邮电总医院被协和医院兼并后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还有就是一个典型范例联想集团的餐饮产业业已形成独立的实体,并且创造出几乎不逊于电脑行业的利润。

但是过去的这些进展基本集中在各经营实体的副业剥离方面,在更深层次的产业细分仍然远远不够,剥离了职工服务部门的经营实体仍然保留了产研销一条龙的业务部门。再需要做的就是在原主业范围内的细分,过去甲乙丙丁戊己都在从事电子血压计的设计生产销售,每家只能把自己的力量摊开,在产品上全部处于6分的水平,作为整个产业的水平也就是6分,试想一下,如果甲乙丙构成设计、生产、销售的供应链联盟,丁戊己构成另外一个设计、生产、销售的供应链联盟,每一家专业研究自己的核心部分,比如甲丁集中研究设计,乙戊集中研究生产,丙己集中研究销售,势必甲丁的研发将不止6分而是8分或10 ,对于企业来说,由于业务范围的缩减,经营难度对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的专业要求也会降低,人还是那批人,生产出的8分的电子血压计自然会比6分的血压计更有竞争力,专业的销售队伍渠道可以更好的降低销售成本,更多的了解用户需求,制造单位的批量化效果会更明显。在欧美经济发达国家,中小公司特别多,每个公司的细分也很到位。每一家钻研一个技术点,一个关键件,一家大公司研究系统,研究品牌、需求和市场推广。细分的技术领域产生精尖的技术成果。国内在产业界也在开始自发的形成这样的一个产业链,但这个进程还受到很多现实环境的阻碍,当前需要的是政府在产业管理上创造吸引产业细分的产业环境,制定相关的游戏规则引导产业自动的改型,比如将创新基金投向专业技术项目、专业管理项目(渠道铺设销售管理研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研究)。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同等重要,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甚至比技术创新还要重要。

 

l       取消政府对具体企业的直接支持,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

政府支持企业是违背WTO原则的,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国民平等待遇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那麽在科技项目上如何实现呢?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科研项目、国家重点项目由国有大型机构承担,美国的波音、摩托罗拉等大公司每年都从军事口得到大量的经费,可以通过议标的办法引进竞争。

大企业的行政指令合并将全国性的垄断商变成了区域垄断商,电信系统的分拆就是这种格局。所幸技术的发展没能让区域垄断的美梦持续多久,就被小灵通、宽带、CDMA、电力通信、有线电视通信给搅了局,真正形成了群雄争霸的局面。政府对一些电信企业的支持并没能使服务更优化,资费也没能下调,反而是竞争催生了小灵通、宽带业务、IP长话业务对原有的产业环境形成了冲击。由此看出,动物园里养不出真正的东北虎,花盆里栽不出万年青。将企业放入大海参与直接竞争才能刺激经营者的活力,才能优胜劣汰。政府所需要的做的只是建设一个公平竞争的乐园。死活自行解决,残酷的办法逼出的是真正的精英。

优化发展环境要做的是什麽呢?原来是表层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地价等。现在是环境怎么样,人力资源如何,网络带宽如何,政府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地方治安等等。这就是环境。这才是政府科技管理应关注的重点。

 

l       多支持研究项目,少支持产业化项目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我国政府支持的众多的项目中,有一类是所谓科技产业化、生产发展基金等等之类的名目,这是有问题的。根据国外大公司的统计,一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投入和把一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产业化的投入的比例是1:10。因此,产业化投入的风险是非常大的,而且,产业化项目的成功事实上并不完全取决于技术,它和公司品牌、市场情况、企业经营管理等各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科技项目的产业化对公司来讲是一个非常慎重的问题,完全应该是市场行为,而不应该由政府来支持。对高科技小企业来讲,你有信心产业化,你就应该有可以吸引投资人的完美的商业计划书,或者就卖给大公司。对大公司也是这样。要么自己进行产业化投入,要么就继续等待机会或者干脆放弃;

 

l       产业政策的制订

日本是产业政策的积极倡导者(当然,在日本也有少数人对产业政策持反对态度,但并没有形成主流),政府对产业政策的支持,是日本经济由低技术向高技术转变,由技术追随国逐渐发展壮大为技术领先国的主要原因。因此,注重利用产业政策来扶持和保护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也可能是我国政府科技管理的一点参考。在选择鼓励发展的特定目标产业时,一般避免某个产业中最尖端、可能也是最著名的宏大的生产计划。典型的策略是从相对简单的高科技产品开始,然后设法比其他国家做得更好、更有效率。只有在掌握了相对简单的技术以后,再试图转向更加尖端的领域。并且产业政策的开发战略不仅仅是少数政府官员的意见和观点,还应依赖于较为全面的产业经营者,因此,产业政策一般不应支持不受顾客青睐的产品,或者国内企业难以生产的产品。

 

l       建立完善的科技投入体系

一份权威的调研报告认为,我国目前的科技投入体系难以适应新的形势,投入方式和投入结构都必须进行调整和改变。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科技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国家实验室,使科技投入从目前以政府为主的状态转向多元化。这份报告题为“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科技投入政策研究”,由科技部和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官员学者联合完成。

过去我国科技投入的主导方式一直是政府投入推动,即由政府部门自主决策、依靠相对大量的政府资金,集中支持若干项科研活动。在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的今天,这种投入方式出现了许多不适应。比如,政府作为政治主体和社会管理主体,对重大科技发展方向和公共性质的科技项目选择时具有一定优势,但在产业化科技项目上逊于企业和社会投资者。因此,要实现政府投入方式的转变,政府资金应更多地体现在建立科技投入机制、创造投入环境,引导各类主体增加科技投入等方面,通过开放式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多主体平等参与的科技准入制度安排以及政府投入的示范效应,将更多的投入主体吸引到科技创新活动中来。

丰富政府直接投入内容,如企业管理课题投入、政府科技项目管理投入等,现在也有一些类似的科研课题,但大都放在了科研院所,不难想象,脱离了使用环境的软科学研究能有多好的研究成果。

调整投入方向和比重,加快中介组织的培育,政府投入对象从项目转到中介组织。同时,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企业作为政府项目的研发基地,利用金融、税收减免、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方式,给予间接补贴。对非直接科技投入项目,可采取先采购和后补贴的办法,真正起到鼓励科技创新和迅速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目的。

政府应向民间资本开放国家科研基地,允许非国有资本以商业形式介入。加大对社会科研资源的充分利用。

仅由政府投入只能是以跟踪、模仿为主导的科技战略,要实现中国科技的自主创新,科技投入必须有倍增性的增长,要实现这一点,必须转变科技投入结构,让更多的社会力量进入科技领域。

 

l       建立科学的评估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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