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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应由谁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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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4:27: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谷小姐是北京市某纺织有限公司的职工,公司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费。2005年5月开始休产假,产假完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自己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谷小姐颇感迷惑。
案例评析: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所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做法是错误的,对于谷小姐生育津贴及报销产前检查住院费用应当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专家提醒:
    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应当及时地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审理手续。
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相关法律规定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二十条 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七条(申领津贴、补贴的手续)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生育后,可以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二)本人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申领人是失业妇女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任何人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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